由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铅酸蓄电池运营及回收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和《第2部分:收集、中转、贮存和运输》(送审稿)日前通过专家组审查。该标准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上海铅酸蓄电池配送回收体系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时两年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审查会由协会委托上海市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来自上海市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汽车配件用品流通行业协会、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有色金属专业委员会的五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市有色标准化委负责人主持了会议。
专家组认为,1)团体标准《铅酸蓄电池运营及回收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该标准为国内首部针对铅酸蓄电池运营及回收管理的团体标准,且暂无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以标准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3)标准中主要技术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4)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的;5)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
专家组建议,1)对“销售、回收、运输”三个环节的相关条款作补充完善;2)对“社会源”给出定义,便于落实回收责任及为政府制定有关税收政策时能对应具体对象;3)对本标准进行宣贯、督促施行和不断完善。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秋丽、副会长兼上海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秘书长吴小云和标准起草执笔人唐宗平代表起草组参加会议并作了汇报说明。协会负责人在认真听取专家评述后表示,将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标准再次作修改完善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然后报协会会长批准发布,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同时,将向联盟有关成员单位印发该团体标准和起草资料及相关引用文件,开展贯标、督标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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