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发布
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12月10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海运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要求锂离子电池海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电池拼箱海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锂电池海运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还要求电池整柜海运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求: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2.锂离子电池整柜海运货代公司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在产品性能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电池和电池组
1.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00Wh/L。海运锂电池循环寿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50Wh/kg;其他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5Wh/kg。电池集装箱海运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5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350W/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比容量≥145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kg,钴酸锂比容量≥160Ah/kg,锰酸锂比容量≥115Ah/kg,电池散货海运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无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电池出口海运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电池进口海运干法单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10MPa,横向拉伸强度≥10MPa,穿刺强度≥0.133N/μm。
2.干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穿刺强度≥0.133N/μm。
3.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五)电解液
锂电池进出口海运水含量≤20ppm,氟化氢含量≤50ppm,金属杂质钠含量≤2ppm,其他金属杂质单项含量≤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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