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头港海关查获夹藏危险货物铅酸蓄电池
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在对1票申报为电动玩具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夹藏未申报的铅酸蓄电池(含酸)10箱。
铅酸蓄电池(含酸)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应经海关鉴定合格方可出口。由于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不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且当事人未按要求向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汕头港海关第一时间监督将该批电池出口危险货物退出监管作业场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该关已对上述未申报电池出口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得一电池货代与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电池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电池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电池货运危险货物,不准出口。(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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