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运鉴定?
空运鉴定全称叫《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英语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俗称空运鉴定或鉴定。
带电池的中港锂电池空运货物要提供空运鉴定吗?
电池的分类识别比较复杂,中港锂电池货代电池或含有电池的产品可能是空运第4.3项、第八类第九类的危险品,故涉及的产品空运时需要鉴定报告作为支持。如:电器设备可能含有电池;电动器械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可能含有中港锂电池货运电池。
注意!中港锂电池空运新规
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中港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中港锂电池货运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20年12月,IATA发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运输规则的更新通告及2021年的规则变化,对各类中港锂电池货代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官方消息,IATA对单独运输锂电池的法规进行了修订,4月1日后正式生效实施。此次法规变化主要是对第63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的多页包装说明PI 965和PI 968进行了修订。此次危险品法规变化影响最大的是删除了PI 965是锂离子电芯和电池(包括移动电源)和PI 968是锂金属/原电芯和电池的包装说明。这一变化不影响针对Section II含锂电池产品的PI 966、PI 967、PI 969或PI 970。根据第II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均不得运送。(图片与文章素材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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